內蒙古商標注冊審查過程比較長,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。而企業(yè)的經(jīng)營活動很多時候都要用到商標,尤其是做推廣時不使用商標往往還會給人以不夠規(guī)范和專業(yè)的印象,令推廣的成效大打折扣。
那么,在商標申請注冊期間,企業(yè)需要使用商標時該怎么做呢?
先要明確一點:商標需要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注冊,才能獲得相應的商標權利。
我國市場上可以看到兩種商標注冊標志在使用:大多數(shù)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標注一個圓圈中有R字的符號,或者中文的“注”字,也有一些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標注“TM”。
這種情況,有時是跟商標使用人的國別有關,比如不同于我國的商標“申請在先”原則,美國實行“在先使用”原則,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。美國法律規(guī)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,才能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。雖然美國引入了注冊制度,但“在先使用”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。在“在先使用”原則的基礎上,商標可以注冊,也可以不注冊。不注冊商標只要處于使用狀態(tài)也可以獲得法律保護。所以當我們看到一些正在使用中的美國商標標注了“TM”標識時,這樣的商標是受到美國商標法保護的。
在我國,由于商標法實行的是“申請在先”原則,出于種種目的,有些不負責任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會告訴企業(yè):“TM”就是注冊中商標的意思,拿到《商標受理通知書》之后,標注“TM”就可以使用這個商標了,只不過不可以標注是注冊商標罷了。
很多企業(yè)使用商標心切,這種說法有利于促使企業(yè)注冊商標的決心。于是,不少企業(yè)剛拿到《商標受理通知書》就把注冊中的商標放到了企業(yè)產(chǎn)品的各種包裝、合同甚至廣告中。殊不知,這樣做有侵權的風險,也有不少企業(yè)因此被起訴到法院。
一旦法院認定侵權,那么企業(yè)不僅要面臨賠償,而且還可能涉及各種包裝、廣告費用等損失。
“TM”是英文Trademark 的縮寫。中國商標法律中根本沒有規(guī)定“TM”標志有什么意義,也沒有提到允許企業(yè)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后,就可以在標注TM的情況下使用該申請中的商標。
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商標,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標權,同樣應該承擔侵權責任。原因很簡單,商標受理通知書只是告訴申請人商標局受理了這個商標申請,并不代表商標已通過審查。
在《商標受理通知書》的下面都會有一句話:“注: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,并不表明所申請的商標已獲準注冊”,其實就是提醒企業(yè)《商標受理通知書》的性質。
因為《商標受理通知書》僅僅表明商標局已經(jīng)收到了申請人的申請,但是還沒有開始審查。也就是說,哪怕注冊跟知名商標一模一樣的商標,也可以拿到《商標受理通知書》。
假如在拿到《商標受理通知書》后就可以標注TM并使用該申請中的商標,那么豈不是可以赤裸裸地通過這種方式“合法”侵犯他人商標權?因此,“注冊中商標打上‘TM’就可以使用”的說法是荒唐的。
一個圓圈中有R字的符號和“注”字符號,都是我國法律規(guī)定的注冊商標標記,表明該商標已在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并獲得審查通過,拿到了商標注冊證書,成為注冊商標。
R是英文Register即“注冊”的字母。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、獨占性、性等特點,屬于注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,受法律保護,任何企業(yè)或個人未經(jīng)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,均不可自行使用,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。內蒙古商標注冊
那么,企業(yè)是否可以使用尚處于注冊申請中的商標呢?確實答案是可以使用的,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標權的風險,這跟是否加注“TM”無關。
風險來自于三個方面:
,申請商標之前沒有做檢索,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;
二,雖然做了檢索,但是檢索工作不到位,有漏檢的情況;
三,雖然做了檢索,不過商標局的數(shù)據(jù)庫有一定的“窗口期”(即有些商標已經(jīng)申請注冊,但是還沒有來得及錄入數(shù)據(jù)庫),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請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。
當然,企業(yè)使用了申請注冊中的商標,可能商標終能獲得注冊,沒有引發(fā)任何問題。但企業(yè)也可能因此遭遇風險。
比如在企業(yè)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,商標注冊沒有成功,還被人起訴或者投訴侵犯商標權,不但要賠償他人損失,企業(yè)前期的許多投入也付諸東流。
建議廣大企業(yè)在商標申請注冊期間,如果確實想使用該商標:
一是要進行細致的商標檢索,限度地保證之前沒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標;
二要控制有關該申請中商標的各種投入包裝、宣傳的成本。
企業(yè)大規(guī)模的宣傳、推廣是在正式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之后,以防止自己投錢,卻為他人做了嫁衣。